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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综合规划项目第二次-项目信息
交易编号:D03-126********778337D-****0813-008359-7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县水**综合规划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交易编号: | D03-126********778337D-****0813-008359-7 | 招标组织形式: | 分散采购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监督机构: | ****财政局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300.000000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招标类别 招标控制价 详情
1 | E620********083****1001 | 300.****0000(万元) | 其他 | / | 查看详情 |
标段名称: | E620********083****1001**县水**综合规划项目第二次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本条第2-5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 标段(包)内容: |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