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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27条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11月1日,****主持召开了**县“诚信﹒水岸**”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并进行了现场查勘和听取了相关单位的工作汇报,验收组一致讨论决定,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形成《**县“诚信﹒水岸**”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30日,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