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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12-05
项目名称 | ****诊所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党**路18号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90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高春晨 |
联系人 | 高春晨 | 联系电话 | 138****0606 |
项目投资(万元) | 25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11-25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诊所营业面积90平方米,安装一台管电压90kv管电流10mA口腔颌面部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主要用途为医疗诊断,机房面积6平米,设有“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标识明显。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环保措施:机房配备铅衣、铅帽、铅围裙、铅围脖等个人辐射安全装备 | ||
承诺:**** 高春晨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高春晨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