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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省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药监发〔2021〕149 号)及**省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龙头企业遴选标准,
经近期企业申请、现场检查验收和公示,确定“**陇****公司”和“******公司”为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龙头企业。
另经申请,《2022年6月13日**省确定第一批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龙头企业的公告》(2022年 第32号)中,企业“******公司****公司”名称已变更为“******公司”。
特此公告。
****(代章)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