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组织召开了****年产1万吨电子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工作。经现场检查、会议评议后认为本项目基本落实了《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提出的要求,落实了各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达到了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情况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点位于**新区**河街326号。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储运工程。主体工程主要为超纯氨生产区,超纯氨及氨水充装贮存区。****实验室、办公区,公用工程主要为给排水、消防、供配电,储运工程主要为原料储罐、成品储罐,环保设施主要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一期工程。
公示期限:2025年3月15日-2025年4月14日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将意见进行反馈,也可以直接向建设单位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马工 联系电话:173****6020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