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工务段汽车维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本招标项目:****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工务段汽车维修项目。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不含税) | 技术要求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
包件1 | 2025-2026****工务段汽车维修项目。包件1工程车(江铃牌、依维柯),配套轮胎、防滑链、座套及其他用品 | 项 | 1 | 49.4893 | 详见招标文件 | 9800.00 | |
包件2 | 2025-2026****工务段汽车维修项目。包件2其他车辆(海格大型客车、**货车、丰田牌、荣威、尼桑小型客车,日产皮卡、江铃客货车等),配套轮胎、防滑链、座套及其他用品 | 项 | 1 | 38.7048 | 详见招标文件 | 7700.00 |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
3.3存在以下行为的投标人将被限制参与本项目:
3.3.1****商行****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在(投标截至日前****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
3.3.4投标人因存在不****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采购;
(以“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供应商处理通报查询结果为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5其它投标人资质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3月21日17时00分(**时间)前以线上方式进行公开报名、获取标书。
4.2投标人均可通过公开报名方式于2025年3月21日17时00分前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电子版、标书费回执单扫描电子版发送至****@163.com,逾期发送、未发送指定邮箱或者未按照要求发送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类型:项目名称或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4.4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内容
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与标书费必须分开交纳。标书费、保证金、招标代理服****银行账户汇入****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其他缴款方式及个人汇款):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32414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日9时30分,地点为****(**省**市**区**路72****宾馆13楼)。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形式函告****。
本项目定于2025年4月1日9时30分(**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省**市**区**路72****宾馆13楼。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上述各项时间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国铁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cn/)上发布。上述各项时间及开标地点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招标人:****集团****工务段
地址:**省**市**区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9****396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
联系人:展工
电话:0931-****942
电子邮件****@163.com
市电:0931-****168 路电:071-26168
9.1 ****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760 邮箱:****@163.com
9.2 ****异议受理须知:
9.2.1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2.2 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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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