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货装生产辅助性岗位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本招标项目:****2025年货装生产辅助性岗位业务外包项目。****集团****中心,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
3.3.投标人经营范围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装卸生产需要的人数,设备操作人员须取得从业人员机械技能岗位操作证。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清算或盘算等风险。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近三个月内)等证明资料及2023或2025****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根据法律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
3.5.投标人信誉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投标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记录(网页截图)。
3.6.投标人必须是“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用户登录状态必须为复核通过。新用户按照“国铁采购平台”《用户注册及说明》进行注册)。投标人需理解并愿意遵守国铁采购平台规定及要求,****集团信用评价体系管理。
3.7.投标人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服务经验,需提供三年(2022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同类服务业绩合同。(本项要求不作为资格否决项,用于综合评审得分项)
3.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投标联合体投标。
3.9****集团信用评价管理;
3.10存在以下行为的投标人将被限制参与本项目:
3.10.1****商行****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2****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在(投标截至日前****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
3.11其它投标人资质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3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至2025年 3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时间)前以线上方式进行公开报名、获取标书。
4.2投标人均可通过公开报名方式于2025年 3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前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电子版、标书费回执单扫描电子版发送至****@163.com,逾期发送、未发送指定邮箱或者未按照要求发送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类型:项目名称或编号、包件号,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4.4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内容
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与标书费必须分开交纳。标书费、保证金、招标代理服****银行账户汇入****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其他缴款方式及个人汇款):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32414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4 月 2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省**市**区**路72****宾馆13楼)。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形式函告****。
本项目定于2025年 4 月 2 日 09 时 30 分(**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省**市**区**路72****宾馆13楼。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上述各项时间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国铁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cn/)。上述各项时间及开标地点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招标人:****
地址:**省******物流中心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31-****048
地址:**省**市**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
联系人:薛工
电话:0931-****017
电子邮件:****@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
市电:0931-****168 路电:071-26168
9.1 ****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760 邮箱:****@163.com
9.2 ****异议受理须知:
9.2.1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2.2 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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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