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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号机组CEMS分析仪维修测试服务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 购 人:****
二、项目名称:1-4号机组CEMS分析仪维修测试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9万元
四、采购编号:
五、拟采购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4号机组CEMS分析仪表返厂测试维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CEMS分析仪及粉尘仪等设备内部测量光学传感器污染、数据测量准确性、整机测量线性度、板件故障等问题。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对异常仪表返厂检测并进行维修,修复存在的故障,使仪表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因1-4号机组CEMS分析仪维修测试必须返回原厂家进行维修测试(西克(SICK)、美国热电(赛默飞)、粉尘仪(杜拉格)等),根据公司《非招采购管理》,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基本信息
服务商名称:****
地 址:**省**市**区**南路8号D1幢1单元15层06号
联系人:程兴华
电 话:155****1986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须具备西克(SICK)、赛默飞(原美国热电)、****设备厂商的官方授权资质;需提供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类资质证书;
3.具有CEMS分析仪、粉尘仪等同类设备的维修检测业绩(需提供近3年类似项目合同证明);具备返回原厂级维修技术能力,能解决测量室污染、板件故障等复杂问题;
4.维修后设备参数须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等国家标准;必须出具设备原厂盖章的检测维修报告;
5.对于不可拆卸设备,需配备厂商认证的技术人员提供现场维修服务;服务团队需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涉及高空/受限空间作业);
6.须为设备厂商或厂商直接授权的专业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3年以上CEMS系统运维经验(需提供业绩证明);
7.投标人近三年资信、财务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良好;所实施的工程无质量安全事故,具有满足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机械;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
十、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
联 系 人:赵思萱
联系电话:180****6638
地 址:**市**县**南路47号
十一、接受质疑函的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2025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