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以下简称 我司 )拟对拥有的位于**县的实物资产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组包或单独处置,现予以公告。资产具体信息如下:
一、实物资产信息
序号 | 产权人 | 实物资产坐落 | 产权证号 | 面积/㎡ | 用途 |
1 | **** | 首阳镇中药材产业园内药内药材交易市场以西9号楼 | 甘(2024)**县不动产权第****927号 | 2231.69 | 商业 |
2 | **** | 首阳镇中药材产业园内药内药材交易市场以西4号楼2-3层 | 陇房权首字第0325号 | 2369.84 | 营业 |
3 | ****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15号楼1层 | 陇房权证巩字第26994号 | 2608.63 | 营业 |
4 | ****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15#楼2层 | 陇房权证巩字第26995号 | 3093.70 | 营业 |
5 | ****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15#楼3层 | 陇房权证巩字第26996号 | 3093.70 | 营业 |
6 | ****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15#楼4层 | 陇房权证巩字第26997号 | 3093.70 | 营业 |
7 | ****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15#楼5层 | 陇房权证巩字第26998号 | 3093.70 | 营业 |
8 | ****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15#楼6层 | 陇房权证巩字第26999号 | 3093.70 | 营业 |
合计 | 22678.66 |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实物资产我我司依法抵债资产,已获得抵债裁定,正在办理过户手续。2.我司关于实物资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实物资产的任何担保。3.本公告内容如有错漏,以相关法律文书记载为准,实物资产面积等信息以权利证书记载为准。4.实物资产实际情况请投资人自行调查了解。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资金来源合法,能够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实物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原债务人的管理层;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列示的实物资产按其现状出售,****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自2025年3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止,意向购买者可登录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网站(www.****.citic)或《**经济日报》查询,或与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接洽咨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王女士:0931-****812/赵女士:0931-****07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司先生,联系电话:093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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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