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标的以现状交割,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踏勘并对其详细情况进行尽调,成交后承担所有风险。意向承租方应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租赁合同》签订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首期租金;同时,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集团指定账号交纳首期租金剩余部分。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租赁。****集团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金且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不良经营记录;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出租方周边其他营业场所的安全经营,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5.承租方须按相关要求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负责租赁区域内所有资产、消防、人员等安全管理。 6.租赁有关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部门要求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移交前有关的水、电等及其他费用由出租方解决,移交后,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如水、电、供暖、城市卫生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支付。 7.意向承租方应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承租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租赁标的面积、范围、租赁要求及瑕疵等现状并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权的,须进场行权,在****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权。 9.成交后,****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0.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不改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