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有效衔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地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切实满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需求,现就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已纳入**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助标准
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
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民政局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二)资格审查。县民政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能力评估。对需要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县民政局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评估,评估为0-29分为完全失能、30-45分为重度失能、46-65分为中度失能。
(四)补助审核。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民政局提交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县民政局组织开展审核。
(五)补助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民政局作出予以发放补助的决定。补助金从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六)动态调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本人或其代理人、所在养老机****民政局。县民政局组织开展评估,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因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县民政局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的同时,告知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
四、供养机构
1.****福利院;2.**敬老院;3.****敬老院;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养老服务机构;
五、联系电话
****:093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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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