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包兰线K751+034、K751+443排洪涵两侧路堤增设防护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包兰线K751+034、K751+443排洪涵两侧路堤增设防护设施项目,****公司2024年12月30日(计建预〔2024〕49-4号)《****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工务系统购置重型轨道车等266个项目预计划通知单》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包兰线K751+034、K751+443排洪涵两侧路堤增设防护设施项目
2.1.2工程地点:包兰线K751+034、K751+443排洪涵。
2.1.3工程规模:包兰线K751+034、K751+443排洪涵两侧路堤清理淤泥75立方米,开挖土方801.48立方米,C25混凝土浇筑1019立方米,12mm钢筋6.084吨,土方回填123.58立方米,钻孔36.3米,整平坡面72平米。
2.1.4.建设工期:90天(施工工期30天,验工、计价、清算、组固60天)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由于施工地点位于既有线两侧,施工安全风险大,建议投标人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经历或其他可以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2.业绩要求:无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年以上类似工程项目施工经验。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6.根据《关于修订〈****公司铁路建设及地方涉铁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投资完成与招投标挂钩考核办法〉的通知》(兰铁建设函〔2019〕84号)文件要求,凡在考核期内的单位,不接受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银行资信证明。
8.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安全事故,****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较严重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3月28日18时至 2025 年4月2日18时,在****@163.com邮箱进行报名(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报名材料为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标书费缴费凭证,报名成功在****(**省**市**区民主东路383金轮大厦四楼425)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在投标人报名邮箱中)。
****缴费(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32414
注: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按项目收取),售后不退(缴费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号)。
2.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提供有效标书费缴费凭证,视为报名不成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08时30分至2025年4月14日0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4日09时00分,地点:**省**市**区**路72****宾馆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cn/)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车站广场56号
联系人: 牛涛。
电话:0955-****025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
邮编:730000。
联系人:支工。
电话:0931-****128。 电子邮件:****@163.com。
****纪检:0931-****679。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760 邮箱:****@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