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关于办理****至**三四线铁路**至**段ZQ5标段拟占用土地的用地请示》已收悉,你公司申****园区修建**至**三四线铁路**至**段ZQ5标段项目1号拌合站。经我局2025年3月25日局务会议研究,****公司****园区修建1号拌合站,权属为国有土地,地类为裸土地,占地面积42700.03平方米,作为项目建设临时用地使用。四至界线具体位置均以宗地图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政府关于印发****至**三四线铁路**至**段(**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目临时用地以有偿方式提供,临时用地使用总面积为42700.03平方米(64.05亩),经核算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160125元(大写:壹拾陆万零壹佰贰拾伍元整)。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根据《****至**三四线铁路**至**段ZQ5标段1号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43.27万元(大写:肆拾叁万贰仟柒佰元整),****银行****分行出具土地复垦保证金保函。
接此批复后,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用地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前交回验收合格的土地。若私自改变用途,扩大面积,不按时交回验收合格的土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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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