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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1年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市2022—2023年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限时阶段性政策文件,执行期限分别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目前已执行期满、工作任务全部结束,现正式废止该文件,不再作为资金补助的执行依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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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