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集团安排时间进行标的踏勘,标的踏勘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已完整阅读、认可本项目全部披露信息,完成标的尽职调查,并依据公告内容独立判断,自愿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 2.转让标的部分元器件、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成交后,转让标的按实物现状交付。****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样品、图片视频、口头介绍或其他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不能等同于交付时标的实际品质、型号、规格。前述情形不得作为取消交易、调整成交价格的理由。 3.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标的交付阶段,应当全面评估标的现存及潜在瑕疵。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代表认可标的全部现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全部条款,自行承担标的相关全部风险与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集团的交易服务费后,用于补偿守约方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索实际损失。 4.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充分知悉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已知、未知瑕疵,认可《产权交易合同(待签)》全部条款;已充分考量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见风险,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6.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7.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受让的标的;标的提取所需机具、装车、运输、过磅、垃圾清运等全部工作,对应的装卸费、运输费、过磅费、清运费等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8.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运输、贮存活动,除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外,还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 9.成交后,****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