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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化**”暨日产100万方LNG加工及碳纳米管新能源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措施已竣工,计划2026年10月底正式投入运营。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小组并邀请**省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金剑现场查勘,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验收资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10月20日,公示期间公众有任何意见或不满,请联系建设单位、编制单位或向当地水主管部门反馈。请留下您的详细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对您的意见进行回馈。
联系人: 张 娜 181****4622(编制单位)
李 明158****2897(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