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9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于2026年9月24日作出(2026)甘03破申4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了****(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审理。****法院于2026年10月14日作出(2026)甘0302破1号决定书,****事务所****事务所****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内容 债权人应于2026年11月14日之前(含当日)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详见《债权申报事项说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债权人尽可能采用邮寄申报方式,并通过电子邮件先行发送债权申报材料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管理人将优先审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申报的债权。若债权人须赴现场申报债权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管理人就申报事宜进行沟通,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地 址:**省**市**区**路19-3号律师楼四楼 收件人:赵律师、黄律师 电话:152****8883、181****6848 电子邮箱:****@163.com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11月19日周四下午15:00****法院四楼第十七法庭召开,望准时参加,并向管理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特别说明 1、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债权)的重新有效确认。****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如有问题,可电话或邮件咨询。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事项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