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及由来
龙首矿东采区主斜坡道(****)工程是在东采区现有开拓系统基础上,通过**920m~850m斜坡道,满足850中段机械化采场无轨设备通行要求,并保障850m以下开拓工程深部斜坡道与现有东采区主斜坡道连通,为大型无轨设备出入东采区机械化采场、废石拉运及物料运输提供通道。
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甘环环评发〔2023〕7号)中内容,“三、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一)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由环评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
通过前文分析论证,龙首矿东采区主斜坡道(****)工程符合《****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甘环环评发〔2023〕7 号)中关于不需报批环评文件的情形,按照要求编制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
2、政策符合性
2.1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的判定
龙首矿东采区主斜坡道(****)工程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内容,本项目不属于变动清单中的重大变动。
2.2 与“甘环环评发〔2023〕7号”符合性分析
龙首矿东采区主斜坡道(****)工程具备合法手续;项目位于龙首**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占地;项目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亦不会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甘环环评发〔2023〕7号)中环境影响分析论证的相关要求。
3、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建设期全部作业位于地下,不新增地表占地,不新增地表污染源。施工废气、施工废水、掘进废石全部依托龙首矿东采区现有通风、排水、固废处置系统进行处理处置,不新增污染物种类,施工带来的污染物增量在施工结束后随即消失。
本项目运营期斜坡道仅作为井下运输通道,自身不产生生产性污染物,相关环境影响纳入龙首矿深部开采工程统一管控。
项目周边500m无居民区、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等敏感保护目标;通过落实湿式凿岩、强制通风、喷雾降尘、废石规范堆存、涌水全部收集处理、围岩支护、地表变形监测、环境风险防控等措施,本项目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的不利影响均较小,环境可接受。
4、结论
龙首矿东采区主斜坡道(****)工程具备合法手续;项目位于龙首**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占地;项目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亦不会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甘环环评发〔2023〕7号)中“三、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一)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环评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所列条件,可按照“甘环环评发〔2023〕7号”要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同时根据分析论证内容可知,龙首矿东采区主斜坡道(****)工程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分析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