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澜庭项目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10-20 19:19 至 2026-11-04 19:19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64486.99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块现状为第一类用地中的建设用地(根据国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区**澜庭 | |||
| 经度 | 107.657695 | 纬度 | 35.692863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8-17 至 2026-09-22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霞 | 单位联系电话 | 180****6789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霞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0****6789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小云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0****183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北地东路12****中心20楼01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 1-2019)4.2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过现场踏勘、地块开发利用历史调查、周边污染源对地块影响分析、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对资料收集情况、踏勘结果和人员访谈结果进行分析可知,该项目地块在2014年之前,地块性质为居民点和耕地,地块内并未开发利用;2014年-2017年土地性质未发生变化;2017年地块东部零星居民区开始拆除搬迁,地块用地性质未发生变化;2017年-2021年地块东部零星居民区已全部搬迁,地块用地性质变为耕地;2022年-2024年地块内并无变化,地块用地性质无变化;2025年地块,2025年9月,******局挂牌出让,****竞得****号宗地(面积96.73亩,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地块性质变为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2026年地块内开始建设**澜庭小区。地块周边无明显污染源分布,项目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其余地块大多是居民地和农用地,从历史沿革来看,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形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故可判定该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地块相邻地块未变更为其他生产用途,未用作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用途;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填土;经过现场调查,未发现有土壤污染;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未用作危险废物堆放场所、未用于固废堆放与倾倒、未用于固废填埋等用途,且未发现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综合上述调查分析,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背景清晰,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对本地块土壤造成环境风险的污染源。根据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 1-2019),地块的 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澜庭项目(****)号宗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至此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