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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1MA728T9YXF | 建设单位法人:郝发海 |
| 张政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靖****园区园北一路01号 |
| 碳纤维循环应用产业示范园一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1-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靖****园区园北一路01号 |
| 经度:104.519169 纬度: 36.70996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6-01 |
| 市环审〔2017〕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8-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3481.64 |
| 675.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1MA728T9YX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桐淏全****公司 |
| ****0103MACMNLPD7Q | 验收监测单位:**亿源****公司 |
| ****0122MA748FY47C | 竣工时间:2025-09-05 |
| 2025-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01 |
| 2026-09-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属于**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分三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炭纤维原丝车间、炭纤维碳化车间、碳/碳复合材料成型车间、碳/碳复合材料热处理车间(1#、2#)、碳素热场材料加工车间、复合材料拉挤成型车间、复合材料缠绕成型车间、丙烯腈原材料库、碳纤维原丝原料库、碳纤维原丝备品库、碳纤维原丝成品库、复合材料制品原料库、综合办公楼、宿舍楼、锅炉房、综合站房、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主辅设施和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一期年产碳素热场系列产品400吨、碳/碳复合材料系列产品400吨;二期年产碳纤维原丝产品1000吨(其中T-700碳纤维原丝产品、T-800碳纤维原丝产品各500吨/年),同时为一期碳/碳复合材料产品配套炭纤维原丝生产线及碳纤维生产线。三期增加生产聚丙烯腈基碳纤维系列产品700吨,碳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系列产品500吨,同时为碳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系列产品配套炭纤维原丝及碳纤维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于2017年启动建设,至2020年1月,项目主体工程、储存工程、环保工程及配套辅助工程建设完工。2020年6月,碳素热场材料加工车间(5#预氧车间)、碳素热场材料加工车间(3#碳化车间)、1#针刺车间生产线先期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2025年10月,项目剩余车间生产线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具体包括:2#针刺车间、2#预氧车间、6#连续碳化车间、7#碳/碳复合车间、8#高温车间、9#碳纤维制品车间及10#整理车间,1#仓库、2#仓库、化学品库房、五金库房。其中,4#车间为军工预留车间,暂未投入生产。 |
| (1)环评中碳/碳复合材料热处理2#车间内包括预氧化处理工序和碳化工序,实际分别建设为预氧化车间和碳化车间,环评中项目拟建预氧炉48台,28台碳化炉,实际在2#预氧车间建有64台预氧炉,每两台设备共用1台供电系统,1备1用,实际每批次只运行32台预氧炉,5#车间64台预氧炉计划淘汰,现已停用;在3#碳化车间建有48台碳化炉,每两台设备共用1台供电系统,1备1用,实际每批次只运行24台预氧炉。环评中碳/碳复合材料热处理1#车间内包括连续碳化、石墨化和增密沉积工序,实际在6#连续碳化车间建有2台连续碳化炉,将石墨化高温工段设置于8#高温车间。 (2)环评中9#、10#车间为预留车间,实际建设时将4#车间作为军品预留车间,将环评中碳/碳复合材料成型车间碳纤维丝束短切、编织、针刺成型工序设置在9#碳纤维制品车间内;将切割、整形工序设置于10#整理车间内。 (3)环评中碳素热场材料加工车间内腈纶短纤针刺工序,实际将复合材料制品原料1#、2#库建为1#、2#针刺车间。 (4)本项目一期不生产碳纤维原丝,未建碳纤维原丝生产线,因此涉及碳纤维原丝生产的丙烯腈储罐区实际建设为2#库房、丙烯腈原材料库实际为普通库房,碳纤维原丝备品库实际为化学品库房,碳纤维原丝成品库实际为五金库房。 (5)环评中厂区建设1500m3事故应急水池,实际建有一座5000m3事故应急水池,兼作初期雨水收集池,可以同时满足事故应急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实际在化学品库房建有导流槽,且建有10m3的地下收集池一座,泄漏化学品经导流槽自流进入地下收集池。 本次验收时因厂区内车间布置发生变化,预氧、碳化、沉积工段废气经管道收集,再经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排气筒位置未发生变化,对比环评阶段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碳素热场材料生产工艺:①针刺工艺、②预氧工艺、③碳化工艺、④石墨化工艺;碳纤维毡生产工艺、石墨纤维毡生产工艺、硬质复合毡生产工艺、真空加热室用碳素热场材料生产工艺。2.碳/碳复合材料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1.碳素热场材料生产工艺:①针刺工艺、②预氧工艺、③碳化工艺、④石墨化工艺;碳纤维毡生产工艺、石墨纤维毡生产工艺、硬质复合毡生产工艺、真空加热室用碳素热场材料生产工艺。2.碳/碳复合材料生产工艺.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碳纤维原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纤维原丝脱泡真空废气、牵伸废气、二甲基亚砜回收废气,石墨毡生产过程中预氧化、碳化工段产生的废气,碳/碳复合材料生产过程中热固、碳化工段、CVD气相沉积工段产生的废气,碳纤维生产过程中预氧化、碳化工段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或集气罩收集后,全部送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焚烧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SCR工艺脱硝处理后,通过30m高烟囱达标排放。机械加工工段及裁切组装工段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塔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腈纶短纤清化铺网针刺工段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加湿降尘处理,回收的纤维循环使用。丙烯腈储罐设氮封,预防或减小储罐大小呼吸气的产生量,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源头治理、节约用水”的原则设计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最大限度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和废水产生量。一期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二期项目配套建设工****处理站,全厂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加强噪声防治工作。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置于封闭厂房内。 固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碳纤维原丝生产过程中丙烯腈精制过程中产生的废阻聚剂等,过滤产生的滤布、滤渣,其他产品在预氧化和碳化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机械加工和裁切工段产生的废机油和废乳化液、二****处理场产生的污泥均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现阶段未建碳纤维原丝生产线,不生产碳纤维原丝;石墨毡生产过程中预氧化、碳化工段产生的废气,碳/碳复合材料生产过程中热固、碳化工段、CVD气相沉积工段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或集气罩收集后,全部送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焚烧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SCR工艺脱硝处理后,通过30m高烟囱达标排放。机械加工工段及裁切组装工段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塔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腈纶短纤清化铺网针刺工段产生的粉尘采用加湿降尘处理,回收的纤维循环使用。本项目未建丙烯腈储罐,不产生储罐大小呼吸气。 废水:本项目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源头治理、节约用水”的原则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和废水产生量。项目现阶段只完成一期项目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一期不产生生产废水。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置于封闭厂房内。 固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项目一期工程不生产碳纤维原丝,不产生废阻聚剂、滤布、滤渣等。产品预氧化和碳化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碳化工段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焚烧炉烟气处理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委托******公司进行处置。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划定的一般防渗区域、重点防渗区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域按照《报告书》要求进行规范建设,重点防渗区域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593-201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防止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制定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储罐区应设置合理高度的围堰。建设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原料及事故废水不外排。强化员工环境安全培训,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厂房、各仓库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域,地面采取水泥硬化处理,化粪池、事故池、化学品库危废临时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域,地面均采取人工防渗层+水泥硬化处理。 本项目已编制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环境局进行备案,见附件。本项目未建储罐区。本项目在化学品库房建有10m3地下收集池,在厂区东南角建有5000m3事故应急池,兼作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原料及事故废水不外排。企业定期组织职工开展环境保护教员培训,强化员工环境安全培训,确保环境安全。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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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0.23 | 10.23 | 0 | 0 | 10.23 | 0.23 | / |
| 10.5 | 0.8 | 11.3 | 0 | 0 | 11.3 | 0.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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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建设化粪池1座 | 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最大值分别为7.1、90mg/L、27.2mg/L、66mg/L、3.822mg/L、0.06L |
| 1 | 废气焚烧炉 | HCN、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 | 建设焚烧炉1座,烟气经低氮燃烧器+SCR工艺脱硝处理后,通过30m高烟囱达标排放。 | CO、NOX、HCN、CH4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91mg/m3、12mg/m3、0.24mg/m3、1.44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0.244kg/h、0.030kg/h、6.36×10-4kg/h、3.94×10-3kg/h | |
| 2 | 塔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机械加工工段及裁切组装工段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塔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2.1mg/m3,排放速率为0.108kg/h |
| 1 | 封闭厂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置于封闭厂房内。 | 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dB(A),夜间最大值为47dB(A) |
| 1 | 严格按照划定的一般防渗区域、重点防渗区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域按照《报告书》要求进行规范建设,重点防渗区域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593-201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防止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项目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厂房、各仓库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域,地面采取水泥硬化处理,化粪池、事故池、化学品库危废临时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域,地面均采取人工防渗层+水泥硬化处理。 |
| 1 |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碳纤维原丝生产过程中丙烯腈精制过程中产生的废阻聚剂等,过滤产生的滤布、滤渣,其他产品在预氧化和碳化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机械加工和裁切工段产生的废机油和废乳化液、二****处理场产生的污泥均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项目一期工程不生产碳纤维原丝,不产生废阻聚剂、滤布、滤渣等。产品预氧化和碳化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碳化工段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焚烧炉烟气处理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委托******公司进行处置,危废贮存库运营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 | 制定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储罐区应设置合理高度的围堰。建设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原料及事故废水不外排。强化员工环境安全培训,确保环境安全。 | 本项目已编制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环境局进行备案,见附件。本项目未建储罐区。本项目在化学品库房建有10m3地下收集池,在厂区东南角建有5000m3事故应急池,兼作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原料及事故废水不外排。企业定期组织职工开展环境保护教员培训,强化员工环境安全培训,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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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