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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有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有效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 1 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书编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施工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4)质量(检)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质量(检)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5)安全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 (6)机械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