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公****商铺位于**市**县洮阳镇番城路2号,2026年12月31日租赁将到期,现****商铺(总面积662㎡)对外继续租赁。
二、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公开招租。
三、承租人资格要求
1.承租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国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须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无不良信誉记录,近三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
2.承租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行为,不得进行对该区域生活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生产经营。
3.承租方在租赁场所只能****超市经营,且经营商品****超市,如“五洲超市”等。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书面报价单、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开户许可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所有资料需盖章。
2.报价:本项目招租底价为8.81元∕㎡∕月,报价人不得低于招租底价进行报价。若低于招租底价报价,视为报价作废。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
1.租赁期限:3年(自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
2.租赁费用
(1)按照意向承租报价孰高原则及承租方经营能力确定承租方。
(2)租赁费用:租赁期内,面积按662㎡计取,单价按照成交承租人的最终报价计取。
(3)暖气费:按建筑面积662㎡收取,具体按当地采暖费执行标准由乙方缴纳,目前执行单价5.4元/月/平方米。
(4)水费:用量每月按10吨计量,执行单价6.9元/吨。
(5)电费:依据电度表实际计量用量收取,具体按当地电费执行标准乙方缴纳,执行单价0.7元/度。
(6)租赁押金:合同押金按年租赁金额的25%收取,期满后,租赁资产与设施完好,押金全额退还。
(7)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清当年房租及押金。
(8)其他: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生违法活动行为或不遵守合同约定行为的,未按期缴纳各项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租赁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等一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1月4日,共1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受理人:秦先生 李女士
受理电话:0932-****731 0932-****733(139****2300)
通讯地址:**省**市**县洮阳镇番城路2号
邮政编码 :730500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