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校冬季供暖,改善师生学习与生活环境,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校拟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采购生物质锅炉燃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采购内容:生物质颗粒燃料(主要成分为秸秆、木屑等农林废弃物加工)
5.预计用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6.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完毕,****学校实际需求分批配送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生物质燃料生产或销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燃料类型:生物质颗粒燃料,直径6-8mm,长度为直径的2-4倍。
2.热值:≥3800大卡/千克。
3.含水率:≤10%。
4.灰分:≤10%。
5.硫含量:≤0.03%。
6.燃烧后排放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
7.提供近期(近三个月内)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燃料质量检测报告。
1.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燃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方式: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吨。
3.报价有效期:自报价之日起90日内有效。
1.发布公告:****学校公示栏发布采购公告。
2.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即日起至10月23日(8: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点:****总务处
方式: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
需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燃料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企业完税证明等。
3评审与确定供应商:
****小组,对供应商资格、燃料质量、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时间:2026年10月25日
****学校****学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5.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与确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供暖季结束后,根据实际使用量及质量情况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燃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本公告要求,如因燃料质量问题导致锅炉损坏或影响供暖,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2.学校有权对供应商的供货过程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燃料有权拒收。
3.本公告未尽事宜,****学校规定执行。
郭老师138****9061 张老师:151****4999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共同为农村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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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