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6)兰星破管字第33号 ****法院于2026年7月6日作出(2026)甘0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蓝星”)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6年7月13日作出(2026)甘01破19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化解债务人债务危机、最大限度保全债务人营运价值、切实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并参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关于推进市场化、法治化重整的相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由****管理人组织实施。管理人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 (二)本公告所载债务人基本情况、资产、负债及债权审查等信息,来源于管理人依法调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所形成的报告,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债务人的任何承诺、保证或投资建议,不视为要约或者要约邀请。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本次招募前,应当自行审慎评估、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本公告所述债务人财产状况及债权审查结论为截至相关报告出具日的状态,****法院裁定确认、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果以及依法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四)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提交材料或者开展尽职调查的,即视为同意对在参与本次招募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商业秘密、未公开信息及本次招募相关事项承担保密义务;签署《保密协议》的,还应当遵守协议约定。 (五)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进展情况和重整工作需要,依法决定中止、终止或者调整本次招募程序,并及时通知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并另行通知。 (七)本公告发布渠道:**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兰迪**”以及******事务所资产处置团队微信公众号“纾澜观”。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债务人于2008年1月22日****管理局登记设立,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805895T,法定代表人为汝彦斌(执行董事)。债务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250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出资人为蓝星****公司,持股比例100%,系债务人唯一股东。债务人住所地为**市**区**中路598号,生产厂区位于**市**区**镇。 (二)主营业务与产能 债务人经营范围为: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人主要产品为50K大丝束碳纤维及氧化纤维,设计产能为:聚合装置10,000吨/年、纺丝(原丝)装置4,200吨/年、碳化装置1,500吨/年,系西北地区具有完整“聚合—原丝—碳化”生产工艺路线的大丝束碳纤维生产企业。 (三)行业资质与知识产权 债务人持有的证照及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行业特许资质证照(各证照均在有效期内并按类别登记造册管理)。债务人拥有发明专利11件、实用新型专利13件,以及碳纤维成套生产工艺技术资料,相关权利凭证专门登记保管。 (四)生产经营状态 债务人自2023年12月起停止生产经营。债务人系化工企业,部分设备与资产需持续维护,****法院许可,管理人在重整期间开展限于资产维护、保管、保值、危险废物合规处****管理所必需的维持性经营活动(留守人员每日对机器设备、生产线及厂区设施巡查维护,安保、消防机构二十四小时值守,厂区资产保存状况良好)。 (五)厂区与土地 债务人厂区占地面积247亩,宗地面积164,850.30平方米。厂区内建有完整的“聚合—原丝—碳化”碳纤维生产线,包括一条10,000吨聚合生产线、一条4,200吨/年原丝生产线和一条1,500吨/年碳化生产线,以及配套公用工程装置、变配电设备、消防设施设备。 三、重整价值与项目亮点 (一)存量稀缺产能,产线完整、配套齐备 债务人拥有完整“聚合—原丝—碳化”大丝束碳纤维生产线及配套公用工程、变配电、消防设施,土地、厂房、设备权属清晰、保存状况良好。意向投资人通过重整取得债务人的存量产能平台,相较**同类项目,可显著缩短建设周期并免除**项目立项、环评、安评等审批环节,快速进入碳纤维产业。 (二)行业特许资质齐全,进入门槛高 债务人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行业特许资质证照,系化工新材料领域的重要准入**,具备较高的取得难度和稀缺性。 (三)技术与知识产权积累深厚 债务人拥有发明专利11件、实用新型专利13件及碳纤维成套生产工艺技术资料,覆盖大丝束碳纤维生产的核心工艺环节,具备完整的技术体系与产业化经验。 (四)土地**与区位条件 债务人厂区占地247亩,宗地面积164,850.30平方米,已依法确权登记(以证载面积为准);厂区位于**市**区,所在区域为**省石化产业集聚区,产业配套基础较好。 (五)持续经营价值显著,重整具备经济可行性 经评估,债务人在持续经营假设下总资产评估价值425,329,435.97元,增值率60.11%,其中固定资产增值158.23%,持续经营价值显著高于清算价值。引入重整投资人、恢复并提升债务人持续经营能力,能够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切实提高债权清偿水平,实现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多方共赢。 四、招募方向与投资方式 (一)招募方向 本次招募以引入具备碳纤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化工新材料等产业背景,或者具备相关产业整合能力、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战略投资人为主;符合条件的财务投资人可以单独或者与产业投资人联合参与。 (二)投资方式 意向投资人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参与债务人重整,****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为准: 1.股权投资:意向投资人通过受让债务人股权或者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取得债务人股权,成为债务人股东,并以股东身份主导债务人后续经营; 2.共益债投资:意向投资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债务人提供借款,用于债务人恢复生产或者重整期间的资金需求,该借款依法可以作为共益债务优先清偿,并可以依法设定担保; 3.上述方式的组合或者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资方式。 五、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与本次投资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支付能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资金实力证明材料; (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证明); (四)知悉并认可本公告内容,愿意遵守本次招募的各项程序安排,履行保密义务; (五)拟参与危险化学品经营等相关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相应准入条件; (六)承诺依法妥善安置债务人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牵头方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比例和责任承担方式,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对彼此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交报名材料。 管理人可根据重整工作需要,对意向投资人的产业背景、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能力等作进一步审查。符合前款条件并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方可进入尽职调查等后续环节。 六、报名方式与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6年11月23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当将报名材料密封后,现场递交或者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至管理人报名地点:**省**市**区深安路中集﹒理想国际8层,收件人:付璐,联系电话:182****7880。 以邮寄方式报名的,以材料寄**为报名时间。 (三)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重整投资报名意向书》(格式文本见附件一); 2.主体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见附件二)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为意向投资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财务概况(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与本项目相关的产业背景及投资经验等; 4.资金实力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资金实力、融资能力的材料; 5.征信证明材料: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打印的信用报告(查询日期为报名日前十五日内); 6.联合体报名的,提交联合投资协议或者各成员共同签署的联合报名声明; 7.《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格式文本见附件三); 8.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报名材料正本1份、副本2份。报名材料一经接收,不予退还。 (四)报名材料的封装要求 1.报名材料应当按照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所列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正本、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封装,不得混装。 2.密封封套应当完好无损,封套封口处应当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自然人为意向投资人的,应当由本人在封口处签字确认。 3.封套正面应当清晰标注下列内容:(1)“****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字样;(2)意向投资人名称;(3)“正本”或“副本”字样;(4)意向投资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4.封套封口处应当同时注明“2026年11月23日前不得启封”字样。 5.封装不符合前述要求的,管理人有权拒收;因封装不当导致报名材料破损、污损、提前启封或者内容泄露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以邮寄方式递交的,还应当对封套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七、报名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最迟为报名截止日当日)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整),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浦发银行**高新科技支行 账号:481********200001116 (二)缴纳保证金时应当在汇款附言中注明“**蓝星重整投资人报名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供缴费凭证。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材料不予审查。 (三)保证金的处理: 1.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以及通过审查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相应结果确定后及时将其已缴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其指定账户; 2.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处理; (四)意向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 1.提交虚假、伪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名材料的; 2.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或者拖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 3.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履行出资或者支付义务的; 4.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债务人商业秘密或者本次招募相关未公开信息的; 5.与其他意向投资人、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恶意串通,扰乱招募秩序,损害债务人、全体债权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6.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约定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 八、尽职调查 (一)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此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协调债务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尽职调查期间为2026年11月24日至2026年12月14日。 (二)尽职调查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和债务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评估投资价值使用,意向投资人应当对资料的使用和保密负责。 (三)尽职调查不替代、不免除意向投资人的独立核查义务和审慎决策义务。意向投资人应当以其独立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并对投资决策独立承担责任。 九、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与提交 (一)方案内容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编制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投资主体及组织架构(含联合体各成员及其分工); 2.投资资金总额、支付节奏与资金来源(附相应的资金保障证明); 3.对债务人债权清偿安排的意见或者建议; 4.债务人经营方案:包括恢复生产的可行性分析、生产计划、市场规划、技术改造安排等; 5.职工安置方案:包括现有职工的接收、安置或者补偿安排; 6.资产处置与业务发展规划; 7.投资实施的时间表; 8.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二)方案提交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6年12月24日前,将重整投资方案以书面形式密封递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本人签字。逾期未提交或者提交的方案不符合前述内容要求的,视为放弃参与遴选。 十、遴选程序与签约 (一)管理人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对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进行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管理人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并通知相关意向投资人。 (二)评审综合考虑下列因素:投资报价及清偿水平、资金实力与支付保障、产业背景与协同效应、经营方案的可行性、职工安置安排、投资实施时间表等。 (三)评审结果确定后,管理人将向中选意向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并与中选投资人协商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可以根据评审情况确定备选投资人,在中选投资人无法履行投资义务时递补。 (四)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其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可以与其直接协商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五)《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履行与依法批准的重整计划相衔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程序依法终结、终止的,《重整投资协议》自动解除或者终止履行,管理人将退还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因投资人违约导致的不予退还情形除外)。 (六)本次招募未成功招募到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可以依法另行组织招募,或者依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推进后续破产程序。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的后续进展及相关信息,管理人将通过本公告载明的渠道及时披露。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璐律师 182****7880 联系人:贾玉雯律师 186****5550 联系人:张一帆律师 151****6661 邮 箱:****@163.com 联系地址:**省**市**区深安路中集﹒理想国际8层 (三)意向投资人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按前述联系方式向管理人咨询。 (四)本公告附件包括:附件一《重整投资报名意向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附件三《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