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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901MA72FPF58T | 建设单位法人:余怀智 |
| 范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州**市折桥镇折桥村 |
| ****处理厂扩建及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省****市 折桥镇折桥村 |
| 经度:103.259670 纬度: 35.6378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9-26 |
| 临市环表审〔2016〕7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172.04 |
| 798.1 | 运营单位名称:**** |
| ****2901MA72FPF58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2901MA72FPF58T | 验收监测单位:**正****公司 |
| ****0105MA71M3YK9L | 竣工时间:2023-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hpyzs/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有一期污水处理规模3.0×104m3/d,污水处理规模降至2.0×104m3/d,氧化沟改造为改良型卡鲁塞尔氧化沟,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规模7.0×104m3/d,总处理规模9.0×104m3/d | 实际建设情况:原有一期污水处理规模3.0×104m3/d,污水处理规模降至2.0×104m3/d,氧化沟改造为改良型卡鲁塞尔氧化沟,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规模7.0×104m3/d,总处理规模9.0×104m3/d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改良氧化沟→终沉池→深度处理提升泵房→滤布转盘滤池→UV+次氯酸钠消毒→巴氏计量槽→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改良氧化沟→终沉池→深度处理提升泵房→滤布转盘滤池→UV+次氯酸钠消毒→巴氏计量槽→达标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污水处理量达到9万m3/d规模,污水经粗格栅及污水格栅间、细格栅及沉砂池、改良型氧化沟、终沉池、回流及剩余污泥泵房、污泥浓缩池、污泥储存池及投配泵房,深度处理污水格栅间、深度处理间、UV消毒间等工序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项目**1座8m3化池和1座2m3隔油池,食堂餐饮废水必须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合,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二)该项目冬季供暖采用1t真空燃气热水锅炉进行供暖,污染物排放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效率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要求的小型标准。 (三)加强恶臭气体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厂区绿化,落实14530.5m2的绿化面积。综合考虑工艺流程、主导风向等因素优化厂区功能分区,格栅间和深度处理间设置在室内,污泥晾晒场设置在下风向,在产生恶臭气体的车间设置水喷淋装置,格栅废渣和污泥等固废要及其清运,保证厂界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中二级标准限值。按环评要求,在厂区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区域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四)厂区内产生噪声的设备要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施,将设备设置在室内、地下等区域,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做好格栅渣、污泥等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工作,配套建设暂存设施,并采取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期间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运营期产生的污泥经高温好氧发酵脱水处理,含水率降至50%以下后同生活垃极一并运****填埋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并按固废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固废转移联单的填写,****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污水处理量达到9万m3/d规模,城镇污水处理后经监测,出水水质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2025年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大**。锅炉产生的废气经8m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已安装油烟净化器,风量2000m3/h,处理效率≥80%,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 GB18483-2001)中要求的小型标准。 项目厂区绿化已完成,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06、2025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污水格栅预处理间和深度处理间均安装1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箱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污泥处置车间发酵区安装2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箱装置+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本项目环评阶段未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已于 2021年6月1日不再执行,故本项目新增敏感点不再执行卫生防护距离范围要求。 食堂餐饮废水进入2m3隔油池后同生活废水进入8m3化粪池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锅炉废水直接通过污水管线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项目建设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构筑物隔声、定期维保、加强管理等措施后,经监测,厂界北侧、东侧、南侧声环境质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西侧满足4类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生活垃圾和药剂废包装、浮渣、沉渣集中收集后全部运至******公司处置;转盘滤池产生的滤布和锅炉软化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厂区不储存;污泥经厂区污泥处置间好氧发酵后外运于综合利用;化验室危险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紫外线灯管等委托****处置,废活性炭产生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无组织排放优化为有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报告表》提出的监理内容做好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制定环境监理计划,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做好全厂事故的预防与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预案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员工的环境安全培训,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根据《报告表》中建议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642.5吨/年,氨氮:164.25 吨/年。 该项目动****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报告,项目****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项目竣工后,按****环境保护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建设内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改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根据环评监理内容进行环境监测工作,于2025年1月3日重新取得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622****024024。 根据监测,核算本项目污水处理产生COD、氨氮总量分别为484.54吨/年、25.02吨/年,未超出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系列建设3.5万m3/d污水处理规模,于2018年6月试运行并进行验收工作,获得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第二系列第一阶段污泥处置单元建设近期处理能力为60m3/d,远期预留30m3/d的污泥处置车间,于2020年6月进行环保验收工作;第二系列第二阶段建设3.5万m3/d污水处理规模,增加30m3/d规模的污泥处置设备,于2026年8月进行验收。 根据《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核查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构成重大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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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粗格栅→格栅间→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改良氧化沟→终沉池→深度处理间→滤布转盘滤池→UV+次氯酸钠消毒→巴氏计量槽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 | 粗格栅→格栅间→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改良氧化沟→终沉池→深度处理间→滤布转盘滤池→UV+次氯酸钠消毒→巴氏计量槽 | 污水厂废水进水处检测因子浓度为SS 26.3~33.0mg/L、COD 265.0~272.5mg/L、BOD5 92.7~95.1mg/L、氨氮21.7~26.2mg/L、总磷3.16~3.85mg/L、总氮47.9~48.1mg/L、石油类0.08mg/L、动植物油1.05~1.13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66~2.48mg/L;排放口各检测因子排放浓度为SS8.3mg/L、COD11.0~18.5mg/L、BOD53.8~6.5mg/L、氨氮0.701~0.822mg/L、总磷0.090~0.103mg/L、总氮6.325~6.888mg/L、石油类0.03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80~0.096mg/L。各因子排放浓度值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 |
| 1 | 厂区绿化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排放标准限值 | 厂区绿化 | 厂界无组织废气氨浓度在0.046-0.292mg/m3之间、硫化氢浓度为0.005-0.011mg/m3之间、臭气浓度均<10,甲烷2.10×10-4~2.87×10-4,远小于1%,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2025年修改单)表6(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20,甲烷:1%)的二级标准限值 | |
| 2 | 食堂+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14)中要求的小型标准限值 | 油烟净化器 | 食堂油烟排放浓度为0.63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2.0mg/m3标准限值。 | |
| 3 | 锅炉房+8m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的标准限值 | 8m排气筒 | 锅炉排放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为7.1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值为133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表2中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的标准限值 | |
| 4 | 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箱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 | 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箱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 | 格栅预处理间、污泥脱水间除臭系统氨排放量0.0088~0.01kg/h、硫化氢排放量在0.0013~0.0017kg/h之间、臭气在795~977之间,污泥处置车间除臭系统氨排放量0.0566~0.0738kg/h、硫化氢排放量在0.00106~0.00322kg/h之间、臭气在229~309之间,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无量纲):2000)。 |
| 1 | 选用低噪音设备,高噪声设备均位于车间内,并配备减振基础,采取柔性连接以及鼓风机安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车辆进行限速、禁鸣标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限制 | 选用低噪音设备,高噪声设备均位于车间内,并配备减振基础,采取柔性连接以及鼓风机安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车辆进行限速、禁鸣标志 | 厂界噪声昼间在37.7~50.1dB(A)之间,夜间在35.0~42.3dB(A)之间,厂界东、南、北测监测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厂界西侧监测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周边敏感点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
| 1 | 采用的污水、污泥处理设备具有良好的防渗性,且本项目在半径不小于70m处设置垃圾桶,产生的固废经收集后送****填埋场处置,同时要严格管理,禁止固废乱堆乱放,废水必须经密闭 管网收集输送,以防止废水漫排或下渗,且污泥晾晒场的地面为硬化地面,下侧设置污水渗水收集设施。 | 采用的污水、污泥处理设备具有良好的防渗性,产生的固废经收集后送至全部运至******公司处置,同时要严格管理,禁止固废乱堆乱放,废水经密闭管网收集输送,以防止废水漫排或下渗,污泥处置间好氧发酵后外运于综合利用。 |
| 1 | 做好格栅渣、污泥等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 理工作,配套建设暂存设施,并采取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期间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运营期产生的污泥经高温好氧发酵脱水处理,含水率降至50%以下后同生活垃圾一并运****填埋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并按固废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固废转移联单的填写,****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 | 生活垃圾和药剂废包装、浮渣、沉渣集中收集后全部运至******公司处置;转盘滤池产生的滤布和锅炉软化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厂区不储存;污泥经厂区污泥处置间好氧发酵后外运于综合利用;化验室危险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紫外线灯管等委托****处置,废活性炭产生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1 | 厂区进行绿化,绿化面积14530.5m2 | 厂区绿化,绿化面积20564.44m2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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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