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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时间:2026-10-26 09:25:03 张水发〔2026〕111号 ****关于**关山雪****公司马铃薯淀粉加工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关山雪****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申请办理**关山雪****公司马铃薯淀粉加工项目取水许可的报告》(甘关司发〔2026〕10号)及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对《**关山雪****公司马铃薯淀粉加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公司的取水许可申请,取水水源为地下水,水井位于**河支流南**沟村段Ⅰ级阶,机井坐标:东经106°03′32.8″,北纬35°01′1.9″,井深 50m,井径 0.6m,本项目淀粉加工用水为6.49m3/t,低于《**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马铃薯淀粉用水定额先进值7m3/t,符合定额用水管理要求。项目用水保证率95%,日最大取水量502m3,年生产周期100天,年取水量为5.02万m3,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二、待取水设施核查验收合格后新发取水许可证。 三、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你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到期后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五、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健全用水台账,严格控制用水定额,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提交年度用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税。 六、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 2026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