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西郊,****部队营房,东侧为**山水泥厂和嘉州物流,北侧为**山水泥厂,南侧为空地,中心坐标为:39.814212°N、98.243445°E,距离**关城景区2.3公里,距离贺家庄1.4公里。该公司始建于1984年,土地证面积32.83万m2,生产占地面积43.25万m2,主要生产重铬酸钠、铬酸酐和氧化铬绿。2015年9月7日起,公司全面停产。
为了解厂区土壤污染情况,2016年,****委****规划院对该厂区(1-9区,43.25万m2)开展了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确定土壤中存在人体风险的污染物为六价铬、总铬,污染方量为677268.55m3。2017年,****启动了1区老渣场的修复和管控工作,目前已完成1区老渣场区域的污染土壤修复和管控工作。
2025年2月,****拟对生产区的设备和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委托****编制了《****生产厂区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按照方案拟推进后续拆除工作。
该厂区前期完成的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距今已超过9年,污染物六价铬在场内的分布可能随着雨水淋溶等作用可能发生污染迁移。除此之外,2018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生效;2019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通过查看、回顾场地所做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前期调查评估工作不能满足当前的标准要求,为保障本项目场地后续顺利开发利用,需结合本项目场地前期调查结果和当前国家及**省污染场地调查评估相关技术要求,重新开展调查工作。
因此,需在原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基础上,以现有政策法规、技术导则为基准,在对场地开展阶段性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