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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6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6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7-****831(传真)
通讯地址:**市**区**东路5号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邮 编:735000
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申曦宝旭变330KV汇集升压站3#、4#主变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酒环审〔2026〕51号 | 2026.****.26 |
| 2 | ****关于玉****公司**“光热储能+风电+光伏”示范项目330千伏若华变终期送出线路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酒环审〔2026〕52号 | 2026.****.26 |
| 3 | ****关于****公司110KV1111马霍线418#-419#重要交跨隐患治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酒环核表〔2026〕12号 | 202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