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分局。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市建设大厦7楼(731100) 电话:0930-****2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 1 | ****天然气锅炉项目 | **州**市****总校区西南角 | **** | **奥蓝****公司 | 该项目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州**市****总校区西南角。本项目锅炉房已于2015年建成,1#锅炉房占地面积389.76㎡,2#锅炉占地面积329.78㎡,**3台5.6MW(一用两备)燃气供热锅炉和1台1.4MW、1台2.8MW燃气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施,为学校冬季供热和学生浴室及生活提供热水。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为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83%。****环境局****执法队直属执法队日常巡查发现该项目涉及未批先建,2026年6月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市环责改〔2026〕7号),本次环评予以整改。 | 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报告表》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燃烧废气配套普通燃烧器,废气经3根8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排入降温池再进入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最****处理厂达标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工业盐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公司进行卫生处理。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落实应急措施和设施,制定有效管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