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天祝****科学技术局于2026年9月2日委托**企飞****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教学楼建设项目、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査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凋査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等文件要求,于2026年9月,我公司对调查地块进行用地现状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结果分析与评价等工作,完成场地污染排查,完成了《****教学楼建设项目、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信息:
****教学楼建设项目、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县**区****侧、莫科路东侧。根据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20********0004号),本项目地块面积为12262m2,中心坐标为:东经103°07'21.735",北纬36°59'39.138"。根据调查地块结合人员访谈、资料查阅以及收集的历史卫星影像图,场地历史信息总结如下:本地块原用地2026年以前一直做为农用地使用,2026年1月被政府征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属于储备用地,本项目建设前不存在工业企业。本地块东侧为****职工宿舍楼,南侧为在建的****运动场,西侧为莫科路,北侧为**路、隔路为****。
(二)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地块历史土地使用情况,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及国有建设用地,现状为空地,根据调查,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固废合理处置,不存在污染调查地块可能。因此,调查地块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进行后续阶段调查(即现场的土壤、地下水等环境因素的采样监测工作)。本项****小学用地是可行的,地块不存在土壤污染情况。
(三)地块委托方信息:
单位:天祝****科学技术局
(四)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企飞****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广场A座12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