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施工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5)质量(检)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质量(检)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注: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智慧住建-**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投入工程管理人员信息,未上报人员信息、未提交《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备预审资格。《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接收单位为******服务中心。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为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联合体投标登记时,提交一份由各成员代表签署的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分工、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2)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