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调查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即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通过上述工作形成如下结论:
(1)本次调查地块为:**县玖家﹒壹号院小区建设项目地块,调查范围面积23510.55m2,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地块已完成征地出让工作,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
(2)根据收集的资料分析判断,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耕地),2015******局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征收后由**瑞****公司作为商业用地使用,但2015年-2025年期间一直未进行开发利用,期间也无工业生产活动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2026年6******局出让给**盛世玖****公司,用途为住宅用地,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期间也无工业生产活动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风险较低。
现场踏勘时未发现工业使用痕迹和受污染痕迹,现场土壤无异常气味和颜色,周边主要是耕地、居民小区、市政道路、商业用地,无污染型工业企业分布,现场踏勘表明地块及周边无污染情况。
人员访谈信息反映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养殖场、无工业固废堆放场;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地下储罐和管线,不存在危化品泄漏、垃圾堆放、油污污染等情况;无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情况,地块及地块周边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环境污染历史和环境相关的信访投诉事件。地块建设过程无化学品泄漏、矿物油泄漏、固体废物堆放情况;无杂填土、建筑垃圾回填情况;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无环境相关的违法和信访投诉事件;开挖建设过程未发现地下储罐、管线,未发现土壤受污染、异味等异常情况。人员访谈结论与历史卫星图片解译及现场踏勘信息完全吻合。人员访谈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及邻近地块没有潜在污染源。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存在污染的风险极低。
(3)本次调查主要针对近期历史上及现状土壤的相关情况,由于历史时间较长造成时间较早的污染情况信息缺失,相关信息或结论可能存在不确定。
综上所述,本次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近期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风险极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进行第二阶段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