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医院对面停车场整体租赁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 28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11月 3 日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标的概况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位置 | 标的情况 | 租赁期限(年) | 挂牌年租金(元) | 租赁押金(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
| 1 | ********医院对面停车场 | **市 ****医院 | ****停车场停车位486个院内地上停车位163个 | 3年 | 255000.00 | 255000.00 | 50000.00 | ||||||
| 特别告知:1.租金结算执行押一付一模式:成交方须向出租方缴纳壹年(成交)租金作为本项目租赁履约押金;同时另行缴纳壹年(成交)租金作为首期租赁费用。租赁期内最后一年应付租金,直接从已缴纳的租赁履约押金中予以抵扣。 2.租赁期内,****政府出台车辆免费停放相关政策,不视作出租方履约瑕疵,出租方不予提供租期顺延、租金减免等补偿,承租方须无条件遵照执行该政策要求。 3.租赁期内,出租方如需开展设备安装、场地改造、系统升级等相关工程,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提供必要便利,由此产生的经营影响不视作出租方违约,不予租期**、租金减免等补偿。 4.医院所属车辆(含职工)享受免费通行待遇。 5.****医院对面停车场区域的绿化管护及养护工作,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停车场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以下统称"****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履约支付能力。 3.安保人员须持证上岗,配备安保人员不少于 12 名。 4.满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承租方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它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www.****.com)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租赁标的停车位数量、范围、用途、面积、收费标准、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承租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租赁标的成交后,租赁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已知或未知)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其他违禁品。同时积极接受租赁标的使用所涉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若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停车场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用途,不得擅自变更、新增停车位及地上附着物,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全部租金、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租赁。 7.租赁标的附属设施的使用及维护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租赁标的到期后要确保租赁标的附属设施完好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有损坏的,须由承租方自行修缮,无法修缮的须照价赔偿。 8.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9.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严格遵照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全面落实停车管理各项政策要求,****停车场,严禁擅自调价、违规收费。 10.执行公务活动期间的军车、警车、特种车、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公用事业抢修作业车、新闻采访车和残疾人专用车由承租方提供便利服务,实行免费停放。 11.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2.承租方确定后,****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租赁公告》约定及《成交结果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 13.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出租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14.成交后,****集团向承租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5.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建议使用电脑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16.其他详见《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 交易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00至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法人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其他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符合公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不少于12名安保人员从业资格证); 3.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集团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详见上表,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交易保证金****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原渠道无息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 | 增加幅度 | 1000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年10月 28 日09:00至 2026年11月03 日17:30 | 延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6年11月 03 日17:30 | ||||||||||
| 服务费 | 按《承租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约定收取。 | ||||||||||||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 康经理:199****3474 李经理:152****2076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市**区华府天地综合楼A座17****集团****中心) | ||||||||||||
| 其它 | 1.****集团网站www.****.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