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房****公司向我局申报了**市****花邸三期住宅小区项目设计方案,我局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按专家意见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位于**市东**,**规划三十六路,南至规划三十五路,西至关家台路,北至**花邸住宅小区。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住宅用地,总用地面积31620㎡,其中总建设用地面积25320㎡(合37.98亩)、代征道路面积3681㎡、代征绿地面积2619㎡。容积率≤2.9,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7栋16-26层住宅楼、1栋2层商业,配建1层沿街商业、幼儿园、敬老院、****中心、物业及配套用房等。**地上建筑面积73300.99㎡,地下建筑面积24754.3㎡,**总建筑面积98055.29㎡。
**分析结论:**住宅满足大寒日3小时**要求;**幼儿园满足冬至日3小时的**要求;**敬老院、****中心满足冬至日2小时的**要求;界外原有住宅均满足大寒日3小时**要求。
方案指标:容积率2.9,建筑密度23.87%,绿地率31.4%,建筑最高79.9m。
公示时间:7天,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10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局403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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