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物资有限公司甘肃讨赖河三道湾水电站工程项目钢筋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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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站工程项目
钢筋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一、报价表

序号

材料

名称

规格材质

单位

数量

基准信息价N(元/吨)

固定浮动额M(元/吨)

综合单价X(元/吨)

合计金额(元)

备注

1

盘圆

HBP300(Φ8)

吨

20

3450

2

盘圆

HBP300(Φ10)

吨

20

3450

3

盘圆

HBP300(Φ12)

吨

20

3550

4

螺纹钢

HRB400(Φ14)

吨

200

3430

5

螺纹钢

HRB400(Φ16)

吨

600

3380

6

螺纹钢

HRB400(Φ18)

吨

800

3390

7

螺纹钢

HRB400(Φ20)

吨

600

3310

8

螺纹钢

HRB400(Φ25)

吨

1000

3340

9

螺纹钢

HRB400(Φ28)

吨

494.43

3460

10

螺纹钢

HRB400(Φ32)

吨

50

3460

合计

3804.43

合计小写金额:

人民币(大写):

增值税税率:13%

不含税金额: 元

税金: 元

报价说明:

1、品牌要求: 无限制,供货前需报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批。

2、本次报价以9米钢筋为准,若供应12米钢筋,需在9米定尺的报价基础上增加 元/吨;

3、付款方式见“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4、交货地点:**省**市肃南裕固族****水电站项目部指定地点。

5、因部分卸货点道路通行条件限制,13.5米半挂车无法直达卸货点位,增加9.6米货车短途转运费用,若使用9.6米货车转运费用为 元/吨。

二、报价说明

2.1 综合单价(含税单价,不含卸车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卸车由使用人负责)、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2.2 投标基准价以2026年9月28日《我的钢铁网》(http://www.****.com)首次发布的“**市场建筑钢筋网价”对应“酒钢”品牌对应规格型号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均不参考备注价。结算基准价均为基于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http://www.****.com)首次发布的“**市(酒钢)网价”对应规格钢筋的信息价,不参考备注价。

节假日以节假日前一工作日网价为基准价格,当日有多个网价时以第一次的网价为基准价格。盘圆(高线)、盘螺、圆钢、螺纹钢没有网价的,优先参考同品类同材质相近小规格网价,如小规格无网价的再参考就近规格网价。若按上述约定,仍无参考网价的:圆钢优先参考同材质盘圆(高线)就近规格的网价,HRB500E钢筋参照对应规格HRB400E螺纹钢网价执行,盘圆(高线)参考对应规格盘螺网价执行。

若基准价D被取消,应选择其他主流品牌等于或低于原基准价的网价进行替换,在此期间不得因基准价取消而停止供应。

2.3 固定浮动金额(M):指供应商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特点投报时在信息价格基础上相应的增加或减少一个固定的金额,其包含了运费、税金、利润、装车费、仓储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各类风险费用、代理费(代理商)等一切相关费用,上浮则为正值,下浮则为负值。在报价时固定浮动额作为报价人报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2.4 报价人所报单价均按照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报价并填入报价汇总表中的综合投标单价;采购结算时按照采购人所要求开具发票的类型提供合法的发票。

2.5 本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报价人在报价中须考虑数量的不确定性,在报价时明确承诺:

确保报价中各规格产品价格均可实现单独供应,对于任何规格产品的实际供应数量超过原采购暂估数量的情况,报价人须承担无条件供应义务,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拖延供应或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调整价格、增加费用、变更付款方式等);超量供应部分的价格严格按照本项目报价中的对应规格单价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提高单价或增设其他费用;超量供应时,须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批次及质量标准完成交付,确保不影响工程进度。超量采购时,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量签订补充协议,增加供应量,单价不得高于当前综合单价。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3.1付款方式:先款后货,分期结算;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为一个周期。

3.2****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电建融信、E信通、云信、航信、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货款。

3.3****银行承兑汇票、****公司票据、E信通、电建融信、信用证等票据方式支付货款,买方承担贴息费用;办理票据支付、票据贴现前买卖双方需进行沟通确认,贴息****银行的贴息政策执行,卖方向买方开具实际贴息金额的发票,买方收到贴息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买方提交不低于100万额度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合同项下全部货物供应完毕且验收合格、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7日止。具体要求以采购人相关制度及合同约定执行为准。具体要求以采购人相关制度及合同约定执行为准。(报价人如有不满足上述条款的其他情况,请在报价文件“十、其它情况说明”中详细说明)

3.4已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需每半年提供本单位最新增值税完税证明扫描件;若在合同履行期间经采购人核查发现未按要求提交增值税完税证明,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公司受限供应商名单,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

3.5如有更优惠付款条件请在报价文件第十条处注明。

四、供货时间及数量

4.1以买方提交计划要求时间为准,供货期限项目施工完毕。如达到供货期限,且合同约定的数量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同卖方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续签,直至履行合同数量供应完毕。

4.2购销合同签订后,买方分批提交计划,卖方按计划发货;每批次供应规格及数量由买方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自买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送货到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或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4.3合同所列数量为参考数量,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规格和数量。实际发生数量与参考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合同价格有影响的因素,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五、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5.1质量标准

所供光圆钢筋(盘圆、圆钢)的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GB/T 1499.1-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标准要求;热轧带肋钢筋(盘螺、螺纹钢)的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GB/T 1499.2-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标准要求;碳素结构钢(Q235B)的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的标准要求。

5.2卖方应确保整车同一规格不超过两个炉号,力学性能检测以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检的结果为准。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厂家、同一炉(批)号、同一级别、同一规格的钢筋为一批。卖方随车携带本车所装货物对应材质书。

5.3 外观质量:根据钢筋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钢筋外观检查不应有锈蚀现象,线材不应夹杂有不定尺钢筋。对卖方未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的钢筋,买方可拒绝收货卸货,买方收货验收发现锈蚀情况可拒绝收货。

5.4 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五根钢筋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然后取其中两根钢筋进行拉伸试验,另取两根进行冷弯试验,钢筋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应符合4.1条技术标准要求。

5.5 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5.6供应品牌: 。

六、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卖方所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终身。因卖方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致使买方或其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卖方应当随时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合同业已履行完毕等理由进行抗辩。

七、货物运输、交付及其风险

7.1交货时间

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卖方根据买方下达的钢材订货函备货,备货时间2天。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供货时间可能适当调整,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调整事宜,卖方应予以执行。

7.2货物包装

卖方应保证货物包装适于长途运输及工程所在地的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货物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需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执行,符合《产品质量法》及买方的合理要求。

7.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双方约定运输方式为:汽运,出库、吊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7.4卸货交货

7.4.1卖方应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地址:**省**市肃南裕固族****水电站项目部指定地点。)并交予买方指定人员,其所签署的收货单据随货同交。若因卖方丢失此单据而导致买方无法和工地对账,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4.2货到工地后由买方负责安排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卖方负责协助。

7.4.3卖方应当随车提供生产厂家产品质量证明书及相关文件,上述资料若有欠缺、误表或弄虚作假等情节的,视为卖方未完成交货义务。

7.4.4螺纹钢、圆钢检尺计量,盘圆、盘螺检斤计量。如对过磅验收数量产生异议,买方可随时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所交货物磅差不得超过3‰,否则按照复磅结果进行结算,同时卖方应当补齐不足部分。实际交货数量,以买方指定人员出具的清单所示数量为准;该清单并不作为价格结算依据,实际结算以买卖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8.1验收标准按 “五、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

8.2钢材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质量证明书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盖生产厂质检专用章鲜章,复印件加盖卖方印章后交买方物资及质量部门。

8.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下列情形:货物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受潮、锈蚀、直条钢筋弯曲严重,或现场钢筋吊牌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品牌、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4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供货及验收。每批钢筋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检验,买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在货到工地3天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到场取样。买卖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卖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处理异议期间,卖方可先行调配相同规格的无异议产品以保证买方工程正常施工。

8.5钢筋数量验收:钢筋到达目的地后,盘圆、盘螺以厂家提供的磅单数量为依据进行计量,用双方认可的工地现场的地磅称重复验(吨),螺纹钢、圆钢以理论重量进行验收。盘圆和盘螺交货计量的数量偏差(厂家与工地磅单数量的磅差)应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过千分之三,超过千分之三买方将拒绝收货。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时,可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6买卖双方合理协商货源组织时间和到货时间,货到工地24小时内完成卸货。

8.7数量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后及时提出,卖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24小时到现场处理。

8.8计量单位:以“吨”为计量单位,按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计量。

8.9质量异议在货到3个工作日内由买方书面提出。买方有权视项目实际需求,要求卖方履行补货、退货或换货等义务。卖方对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不予认可的,应当在收到买方异议后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买方,买卖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逾期视为卖方同意买方提出的异议。若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

九、报价有效期:90天

十、资质要求

10.1报价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10.2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如****集团,按经评审的首次报价为准,除最低价外其他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响应无效。

十一、谈判采购递交要求

11.1 报价人提交PDF版报价文件一份(含报价表,须加盖公章),报价有效期为90天。

11.2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12时00分(**时间),递交地点为邮箱:****@powerchina.cn。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1.3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报价人,请报价单位务必留下联系方式。

11.4 报价单位需在截止日期前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bid.****.cn/)“供应商登录”(新版)入口登录“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以下简称“数智化平台”),进行注册或激活,并****公司的认证供应商。注册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复印件、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检测报告、体系证书(可提供厂家证书)、代理证明或者与厂家直接**的依据(生产企业不需提供该资料)、业绩证明等,“数智化平台”注册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注册成功或认证成功,造成无法**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十二、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当递交谈判报价文件的响应人不足2家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十三、谈判与评审办法

13.1 谈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3.2 成交确定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3.3 按照经修正的报价进行评审。当出现按照固定浮动额计算的单价与所报单价不一致的,按照固定浮动额进行评审;当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未填写总价时,以单价为准汇总评审。

13.4 未报价的规格,视为不提供该项物资,以其他单位报价最高值计算总价,该情况下总价仅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13.5 当报价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经评审的首次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前5家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报价”的,按照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报价人数量满足5家。

13.6 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并邀请参与后续的谈判及二次报价环节。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报价人不再进入后续谈判环节,采购人将不再另行通知。若排名在第5、6名的报价人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2名报价人均有权参加谈判及二次报价。

13.7 根据谈判采购管理要求,报价人的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价格,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3.8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报价确定不超过3家入围单位。

13.9 定标后签订合同单位为****/********公司

十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话:010-****9950-8052

邮件:****@powerchina.cn

十五、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党群部

监督电话:010-****9950-8039

十六、其它情况说明

如有不满足上述条款的其他情况,请在此详细说明(其它情况请在此说明,在此外区域修改无效):

1.

2.

采购人:****

采购机构:****合规管理部

日 期:2026年11月3日

****

****水电站工程项目

钢筋采购

报价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报价表

序号

材料

名称

规格材质

单位

数量

基准信息价N(元/吨)

固定浮动额M(元/吨)

综合单价X(元/吨)

合计金额(元)

备注

1

盘圆

HBP300(Φ8)

吨

20

3450

2

盘圆

HBP300(Φ10)

吨

20

3450

3

盘圆

HBP300(Φ12)

吨

20

3550

4

螺纹钢

HRB400(Φ14)

吨

200

3430

5

螺纹钢

HRB400(Φ16)

吨

600

3380

6

螺纹钢

HRB400(Φ18)

吨

800

3390

7

螺纹钢

HRB400(Φ20)

吨

600

3310

8

螺纹钢

HRB400(Φ25)

吨

1000

3340

9

螺纹钢

HRB400(Φ28)

吨

494.43

3460

10

螺纹钢

HRB400(Φ32)

吨

50

3460

合计

3804.43

合计小写金额:

人民币(大写):

增值税税率:13%

不含税金额: 元

税金: 元

报价说明:

1、品牌要求: 无限制,供货前需报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批。

2、本次报价以9米钢筋为准,若供应12米钢筋,需在9米定尺的报价基础上增加0元/吨;

3、付款方式见“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4、交货地点:**省**市肃南裕固族****水电站项目部指定地点。

5、因部分卸货点道路通行条件限制,13.5米半挂车无法直达卸货点位,增加9.6米货车短途转运费用,若使用9.6米货车转运费用为 元/吨。

二、报价说明

2.1 综合单价(含税单价,不含卸车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卸车由使用人负责)、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2.2 投标基准价以2026年9月28日《我的钢铁网》(http://www.****.com)首次发布的“**市场建筑钢筋网价”对应“酒钢”品牌对应规格型号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均不参考备注价。结算基准价均为基于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http://www.****.com)首次发布的“**市(酒钢)网价”对应规格钢筋的信息价,不参考备注价。

节假日以节假日前一工作日网价为基准价格,当日有多个网价时以第一次的网价为基准价格。盘圆(高线)、盘螺、圆钢、螺纹钢没有网价的,优先参考同品类同材质相近小规格网价,如小规格无网价的再参考就近规格网价。若按上述约定,仍无参考网价的:圆钢优先参考同材质盘圆(高线)就近规格的网价,HRB500E钢筋参照对应规格HRB400E螺纹钢网价执行,盘圆(高线)参考对应规格盘螺网价执行。

若基准价D被取消,应选择其他主流品牌等于或低于原基准价的网价进行替换,在此期间不得因基准价取消而停止供应。

2.3 固定浮动金额(M):指供应商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特点投报时在信息价格基础上相应的增加或减少一个固定的金额,其包含了运费、税金、利润、装车费、仓储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各类风险费用、代理费(代理商)等一切相关费用,上浮则为正值,下浮则为负值。在报价时固定浮动额作为报价人报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2.4 报价人所报单价均按照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报价并填入报价汇总表中的综合投标单价;采购结算时按照采购人所要求开具发票的类型提供合法的发票。

2.5 本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报价人在报价中须考虑数量的不确定性,在报价时明确承诺:

确保报价中各规格产品价格均可实现单独供应,对于任何规格产品的实际供应数量超过原采购暂估数量的情况,报价人须承担无条件供应义务,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拖延供应或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调整价格、增加费用、变更付款方式等);超量供应部分的价格严格按照本项目报价中的对应规格单价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提高单价或增设其他费用;超量供应时,须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批次及质量标准完成交付,确保不影响工程进度。超量采购时,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量签订补充协议,增加供应量,单价不得高于当前综合单价。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3.1付款方式:先款后货,分期结算;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为一个周期。

3.2****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电建融信、E信通、云信、航信、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货款。

3.3****银行承兑汇票、****公司票据、E信通、电建融信、信用证等票据方式支付货款,买方承担贴息费用;办理票据支付、票据贴现前买卖双方需进行沟通确认,贴息****银行的贴息政策执行,卖方向买方开具实际贴息金额的发票,买方收到贴息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买方提交不低于100万额度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合同项下全部货物供应完毕且验收合格、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7日止。具体要求以采购人相关制度及合同约定执行为准。具体要求以采购人相关制度及合同约定执行为准。(报价人如有不满足上述条款的其他情况,请在报价文件“十、其它情况说明”中详细说明)

3.4已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需每半年提供本单位最新增值税完税证明扫描件;若在合同履行期间经采购人核查发现未按要求提交增值税完税证明,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公司受限供应商名单,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

3.5如有更优惠付款条件请在报价文件第十条处注明。

四、供货时间及数量

4.1以买方提交计划要求时间为准,供货期限项目施工完毕。如达到供货期限,且合同约定的数量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同卖方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续签,直至履行合同数量供应完毕。

4.2购销合同签订后,买方分批提交计划,卖方按计划发货;每批次供应规格及数量由买方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自买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送货到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或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4.3合同所列数量为参考数量,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规格和数量。实际发生数量与参考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合同价格有影响的因素,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五、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5.1质量标准

所供光圆钢筋(盘圆、圆钢)的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GB/T 1499.1-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标准要求;热轧带肋钢筋(盘螺、螺纹钢)的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GB/T 1499.2-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标准要求;碳素结构钢(Q235B)的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的标准要求。

5.2卖方应确保整车同一规格不超过两个炉号,力学性能检测以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检的结果为准。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厂家、同一炉(批)号、同一级别、同一规格的钢筋为一批。卖方随车携带本车所装货物对应材质书。

5.3 外观质量:根据钢筋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钢筋外观检查不应有锈蚀现象,线材不应夹杂有不定尺钢筋。对卖方未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的钢筋,买方可拒绝收货卸货,买方收货验收发现锈蚀情况可拒绝收货。

5.4 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五根钢筋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然后取其中两根钢筋进行拉伸试验,另取两根进行冷弯试验,钢筋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应符合4.1条技术标准要求。

5.5 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5.6供应品牌: 。

六、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卖方所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终身。因卖方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致使买方或其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卖方应当随时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合同业已履行完毕等理由进行抗辩。

七、货物运输、交付及其风险

7.1交货时间

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卖方根据买方下达的钢材订货函备货,备货时间2天。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供货时间可能适当调整,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调整事宜,卖方应予以执行。

7.2货物包装

卖方应保证货物包装适于长途运输及工程所在地的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货物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需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执行,符合《产品质量法》及买方的合理要求。

7.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双方约定运输方式为:汽运,出库、吊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7.4卸货交货

7.4.1卖方应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交予买方指定人员,其所签署的收货单据随货同交。若因卖方丢失此单据而导致买方无法和工地对账,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4.2货到工地后由买方负责安排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卖方负责协助。

7.4.3卖方应当随车提供生产厂家产品质量证明书及相关文件,上述资料若有欠缺、误表或弄虚作假等情节的,视为卖方未完成交货义务。

7.4.4螺纹钢、圆钢检尺计量,盘圆、盘螺检斤计量。如对过磅验收数量产生异议,买方可随时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所交货物磅差不得超过3‰,否则按照复磅结果进行结算,同时卖方应当补齐不足部分。实际交货数量,以买方指定人员出具的清单所示数量为准;该清单并不作为价格结算依据,实际结算以买卖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8.1验收标准按 “五、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

8.2钢材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质量证明书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盖生产厂质检专用章鲜章,复印件加盖卖方印章后交买方物资及质量部门。

8.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下列情形:货物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受潮、锈蚀、直条钢筋弯曲严重,或现场钢筋吊牌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品牌、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4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供货及验收。每批钢筋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检验,买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在货到工地3天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到场取样。买卖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卖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处理异议期间,卖方可先行调配相同规格的无异议产品以保证买方工程正常施工。

8.5钢筋数量验收:钢筋到达目的地后,盘圆、盘螺以厂家提供的磅单数量为依据进行计量,用双方认可的工地现场的地磅称重复验(吨),螺纹钢、圆钢以理论重量进行验收。盘圆和盘螺交货计量的数量偏差(厂家与工地磅单数量的磅差)应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过千分之三,超过千分之三买方将拒绝收货。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时,可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6买卖双方合理协商货源组织时间和到货时间,货到工地24小时内完成卸货。

8.7数量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后及时提出,卖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24小时到现场处理。

8.8计量单位:以“吨”为计量单位,按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计量。

8.9质量异议在货到3个工作日内由买方书面提出。买方有权视项目实际需求,要求卖方履行补货、退货或换货等义务。卖方对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不予认可的,应当在收到买方异议后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买方,买卖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逾期视为卖方同意买方提出的异议。若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

九、报价有效期:90天

十、其它情况说明

如有不满足上述条款的其他情况,请在此详细说明(其它情况请在此说明,在此外区域修改无效):

1.

2.

报价单位: (盖章)

联 系 人; (签字)

联系方式: (填写)

邮 箱: (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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