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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中心近日联合下发《****政府采购项目参与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政府采购实践中供应商资格审查职责不明确、标准不统一、审查不严格等问题,保障各类****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适用于全市各级预算单位组织实施的限额以上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同时,《通知》明确,供应商资格审查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守法原则。严禁通过行政干预、随意调整审核标准等方式变相设置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竞争。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错、谁担责”,明确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审查,****委员会、磋商(谈判、****小组开展。资格审查资料要归档备查。
审查内容实行清单化管理,重点包括基本主体资格、履约能力、利益冲突与关联关系、信用状况、政策功能与专项资格、联合体及分包资格、文件规范性等。信用审查统一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主体一律不予通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必须严格核查企业规模,不得让大型企业参与。
流程管控方面,未开展资格预审的项目统一在开标结束后、评审开始前集中审查,严禁事后补审,先评标后补资格;审查人员签到备案,逐项审查并形成报告归档。
结果应用方面,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展后续评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关联关系等行为,及时固定证据,移交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通知》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压实供应商资格审查责任,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履职不严、违规准入、档案留存不全等问题依法依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