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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1日,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要求,****组织召开“****卫生院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经现场检查、会议评议后认为本项目基本落实了《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提出的要求,项目达到了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书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卫生院锅炉改造项目位于**市**区金河镇郑家****卫生院内),****卫生院锅炉房内对原有2t/h燃生物质锅炉进行拆除,安装1台3t/h燃生物质锅炉及其配套除尘设施。
2026年,公司委托****编制《********卫生院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6年4月14****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武环评发【2026】14号)。项目已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现厂区具备稳定运行的能力,技术资料与环保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保设施已按要求建成落实。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将意见进行反馈,也可以直接向建设单位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亮
联系电话:181****5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