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兰州市皋兰县水阜镇砂岗村后沙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甘肃-兰州-皋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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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索引号 发布日期 文号 发文机关
****关于**市**县水阜镇砂岗村后沙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2026-11-04甘水水保发〔2026〕316号
**水利
****关于**市**县水阜镇砂岗村后沙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局:

《******局关于上报审批的请示》(皋自然**报〔2026〕212号)收悉。经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市**县水阜镇砂岗村后沙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位于**市**县水阜镇,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坡面修整、场地平整、削坡回填、拆除废弃建筑、危岩(土)体清理、修建排洪渠、修建排导堤(护堤)、土地翻耕培肥及植草绿化,生态修复治理面积51.73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80.38万立方米,借方5.66万立方米,设1处取土场,无弃方。占地52.43公顷,建设总投资103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57.53万元。本项目已于2025年3月开工,为补报方案,计划2026年11月完工,建设工期21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7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2.43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 92%,林草覆盖率20%。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40.6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3.4076万元(免征63.6162万元,应缴9.7914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及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施工期末对施工迹地进行恢复。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已于2025年3月开工,属“未批先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水务局依法责令整改。建设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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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