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市黄**岸水阜镇西面沟道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6-11-04 | 文号甘水水保发〔2026〕317号 | ||
| **水利 | ||||
******局:
《******局关于上报审批的请示》(皋自然**报〔2026〕211号)收悉。经审查,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市黄**岸水阜镇西面沟道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位于**市**县水阜镇,属**建设类项目。项目由1处无主**修复治理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土方整理、排洪渠建设、机耕路建设、田间道路建设、过水路面建设、机耕路两侧绿化、坎坡绿化、土壤改良等工程,规划治理区面积163.71公顷,实际治理面积157.77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319.74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占地面积157.77公顷,项目总投资181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68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2025年6月完工,总工期16个月,为补报方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6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3.71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覆盖率13%。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71.6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20.8780万元(免征211.7315万元,应缴9.1465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
(三)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尽快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形成闭环管理。
四、本项目属“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水务局依法责令整改。建设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五、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再次发生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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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