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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准意见 全文链接 |
| 1 | ****环境局****分局关于现代化食品生产车间建设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张家川发〔2026〕08号 | 2026年11月5日 | ****建设现代化食品生产车间建设二期工程项目 | **** | **省**市张家川回族自****经济开发区胡川片区 | / |
| 2 | ****环境局****分局关于年产4500吨食用酱油、食醋及食用植物油等系列调味品、蔬菜腌制品生产线迁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张家川发〔2026〕09号 | 2026年11月5日 | 年产4500吨食用酱油、食醋及食用植物油等系列调味品、蔬菜腌制品生产线迁建项目 | **县****公司 | **省**市张家川回族自****经济开发区胡川片区 | / |
| 3 | ****环境局****分局关于**秦水源500吨调味品加工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张家川发〔2026〕10号 | 2026年11月5日 | **秦水源500吨调味品加工生产项目 | 甘****公司 | **省**市张家川回族自****经济开发区胡川片区 |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38-****522(传真) 通讯地址:****广场****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