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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用地审批情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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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办公厅关于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85号)、《****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下临时用地项******局批准,现将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向社会公示,情况如下: S35景礼高速公路**至**段项目总承包一标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位于**县**乡小口村,用地面积0.9254公顷(占用耕地0.5795公顷,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5466公顷),地类全部为集体农用地(耕地和草地)。该临时用地仅限用于S35景礼高速公路**至**段项目总承包一标材料堆场和表土剥离堆放场使用。使用期限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止,使用期二年。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范围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使用期结束后,需在临时用地期满后1个月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1年内按照已批准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完成上述用地复垦。 **** 2026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