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甘12破11号陇南市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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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33分钟前 公 开 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17日裁定受理**市**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全面梳理、****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管理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本次选聘确定拟聘机构后,****人民法院许可;****法院许可,管理人不与任何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管理人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2026年9月17日,****法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目前,本案正处于债权申报及财产调查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2月10日召开。

****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16日,住所地为**省**市**区**镇北**路002号,注册资本19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81134U,法定代表人为靳生忠,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购销、洗浴、休闲娱乐、商业贸易等。

****公司主要开发建设“****商贸城”“****中心”等项目,后因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公司已停止经营。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七处房产,其中大部分房产已设定抵押,部分存在以物抵债情形,并已被查封,资产权属及处置情况较为复杂;公司尚涉及多起诉讼、执行案件,存在欠付工程款、材料款等情形。

二、招募目的、审计基准日及工作内容

(一)招募目的:通过专业审计,****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公司财产状况,为债权审查、财产处置及破产清算工作提供依据,维护债权人等各方合法权益。

(二)审计基准日:****人民法院****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之日,即2026年9月17日。

(三)工作内容:中选机构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和《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完成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依法出具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

2.****公司的货币资金、房产等不动产、对外投资、应收款项、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情况进行核查,组织或协助开展财产盘点,关注账外资产、资产权属限制、对外担保、或有负债等情况;

3.核对、****公司债权债务情况,完善债权债务清册,协助管理人开展债权申报审查、复核及相关财务核对工作,协助核查职工债权、欠缴税款等事项;

4.****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的性质、数额进行审查,核查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有无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等情形;

5.****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集资相关资金收支、大额资金往来和重要诉讼、执行案件所涉款项进行清理核查;

6.****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或者无效行为进行专项财务核查,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发现相关情形的,及时向管理人书面报告;

7.对呆账、坏账核销以及资产盘盈、盘亏、报废等事项进行核查、处理;

8.协助管理人开展财产调查,配合完成财产状况报告涉及的财务工作;

9.****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就审计报告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说明并接受询问;核查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侵占债务人企业财产的情形,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发现相关情形及时书面报告管理人;

10.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认为需要由审计机构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完成时限:中选机构应当自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20日内提交审计报告初稿,30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延期的,经管理人同意后可以适当延后。

三、报名条件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财政****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二)具有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强制清算等审计业务经验(报名时请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和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经验,团队人员充足、稳定,能够满足本次审计工作的质量及时间要求;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拟派人员;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主要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存在股权、亲属、业务代理等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公正履职的利害关系;报名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近****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不存在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五)近三年内未因违规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承担企业审计工作中没有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六)能够独立完成本次审计工作,不得将受托工作转委托;能够严格遵守保密及廉洁执业要求,****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的监督。

四、报名材料

报名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一)报名申请书(载明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二)营业执照、****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

(三)机构简介(包括机构规模、执业人员、质量控制制度等情况);

(四)破产案件审计业绩及证明材料;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及业绩材料;

(六)项目服务方案(包括对项目情况的了解、工作内容、人员配置、进度安排、质量控制及工作成果提交安排等);

(七)含税报价函及报价依据(报价口径见本公告第七条);

(八)承诺书(对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当回避情形,近三年无处罚及不良记录,遵守保密及廉洁执业要求等事项作出承诺)。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在报名期限内递交至管理人(地址见本公告第五条)。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17:00截止),以管理人实际收到完整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

(二)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递交。

(三)递交地址:**省**市**区**公园旁“****中心”一楼(邮政编码:746000)。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娜、刘穆萨;联系电话0939-****840、0939-****841。

六、选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初审,审查报名机构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再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二)综合评审:****小组,结合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破产案件审计业绩、项目团队配置、项目服务方案、时间保障、报价合理性等多维度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聘机构;确有必要时,可以同时确定备选机构1家。评审过程留存书面记录,归档备查。

(三)结果确定与公示:拟聘机构(含备选机构)确定后,管理人依法将选聘结****人民法院许可,****法院在线服务网及管理人确定的其他渠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管理人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委托合同;其放弃中选或者拒不签约的,可以由备选机构递补,或者重新组织选聘。

(四)特别说明:报名机构不足3家的,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名期限、重新组织选聘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审计机构;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其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七、费用及支付

(一)报价口径:报价采用一次性含税包干总价,应当包含完成本次审计工作所需的人工费、交通差旅费、食宿费、文印费、税费及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中选后除本公告另有约定外,不再增补费用。

(二)支付安排:本次审计服务费用依法列入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公司财产随时清偿;具体金额及支付安排以双方****人民法院要求为准。

(三)参与本次报名及审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增加本公告及服务方案以外工作内容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费用;除此之外不再增加费用。

(五)报名机构应当充分知悉,本案属于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存在破产财产不足,审计服务费用不能足额受偿甚至完全无法获得清偿的商业风险。报名机构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已经充分评估并自愿接受本公告全部费用及支付安排,无论最终费用受偿比例高低,不得就审计服务费用向管理人、人民法院主张赔偿。

八、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任何报名机构的聘用承诺。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调整审计工作范围,或者调整、中止、终止本次选聘。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无需向报名机构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二)报名机构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经查存在虚假报名、串通报名等情形的,取消其报名或者中选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报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本次工作中接触到的案件信息、**公司信息及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四)本次选聘涉及的文件材料、财务资料****公司及相关方处取得,管理人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仅供报名机构参考;报名机构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可以在报名期限内联系管理人,管理人将在已掌握且依法可以提供的资料范围内予以协助。

(五)中选机构开展****人民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的监督。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及相关公开渠道发布。

(七)本公告与法律、****法院要求不一致的,以法律、****法院要求为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依法确定并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市**房****公司管理人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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