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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规定,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蒲麻水源保障工程
项目地址:**省**市**蒲麻镇。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1)取水工程:**取水头部1座,****水厂下游50m的位置进行取水,取水方式采用地下渗管的取水枢纽方式进行布置。
(2)净水厂工程:净水车间1座,**池1座,送水泵房及变配电室1座,次氯酸钠发生器间1座,臭氧发生器间1座,排泥水及废水调节池1座,污泥脱水机房1座,综合管理用房1座,空气源热泵机房1座。
(3)输配水工程:输配水管道总计28973m,3座高位水池及调蓄水池,1座泵站。排气阀门井35座,排泥(泄水)阀门井24座,检修阀门井28座,减压阀井1座。。
开工时间:2024年1月1日
竣工日期:2026年10月27日
调试日期:2026年10月28日-2026年12月31日
联系人:郭总
联系电话:177****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