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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规定,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水源保障工程
项目地址:工程位于**,覆盖**秦许乡和寺沟镇5930户26685人,****车站、****医院、国际陆港、****学校、建材城及相关居民小区的生活用水。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取水头部1座,输配水管道总计41.97km,2座调蓄水池、1****泵站。排气阀门井46座,排泥(泄水)阀门井57座,检修阀门井54座,泄压水池2座。****水厂1座及配套设施。
开工时间:2024年1月
竣工日期:2026年8月
调试日期:2026年8月-2026年12月
联系人:赵总
联系电话:181****7450